江伟律师
股权代持下股东资格确认的司法认定标准及律师实务基于规避持股限制、身份保密、投融资架构安排、债务隔离等原因,股权代持在民营企业、私募投资领域被广泛运用。股权代持是商事实践中普遍存在的... 查看详情 >>
“穷尽内部救济”在涤除登记之诉中,本质上是司法权对公司自治的审慎尊重与必要干预之间的平衡机制。法院的实质审查标准正从机械的形式合规审查向穿透式的实质判断转变。首先,申请人需承担初步... 查看详情 >>
新《公司法》第70条规定,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改选出的董事就任。然而,法律未明确该“过渡期”的上限,这极易导致个人职业自由与公司组织利益的严重失衡。... 查看详情 >>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破产管理人依法全面接管公司的全部财产、印章、账簿、经营事务以及内部治理职权,有权替代原股东会、董事会行使人事任免... 查看详情 >>
依据2024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的法定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股东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对董监进行换届改选。若股东会未及时换届改选,原在职的董事、监事应当继续依法履行职...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