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公司外部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资格确认具有决定性的效力,但工商登记的对抗效力只针对公司外部第三人,不能据此对抗公司和其他股东。在涉及公司股东内部时,工商登记的效力低于公司... 查看详情 >>
股东取得股权的要件之一是“有出资或认缴出资的行为并非是必须出资完成,即集合全部股东意思的公司章程一旦签订完毕,股东取得股权的要件也已具备。而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理解为未按... 查看详情 >>
股东名册推定效力的必然后果是,公司只将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视为股东。一旦公司将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认定为股东,那么该人即享有股东所享有的一系列实体权利,即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不是真正... 查看详情 >>
以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进行出资,由于货币是种类物,货币占有人推定为货币所有人,因此,货币出资投入公司后,公司作为善意相对人即对该笔货币出资享有所有权,出资相应转化为公司的独立财产,故... 查看详情 >>
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股东资格的积极确认之诉,股东资格否认之诉则较为少见。如果当事人请求确认他人不具有股东资格的消极确认之诉的请求,因其不具有相关利害关系而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 查看详情 >>